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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解读《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意见》:农业补贴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解读《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意见》:农业补贴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这是一件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社会关注度很高。3日上午,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就《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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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要解决哪些现存的问题?

韩长赋: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以我们称之为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农民无论进二、三产业还是进城市,他还想给自己留一个后路,同时他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所以这次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 

在这个框架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出经营权,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这三者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是来源于实践的,也是问题导向,主要目的是想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通过科学界定三权的内涵、边界以及相互间的关系,来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实现农民集体、承包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第二个想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就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现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间的矛盾和纠纷,在三权分置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韩长赋: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核心现阶段仍然是土地问题。现阶段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向二、三产业,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局面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亿农户流转土地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农业生产者的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3亿农户还是土地承包者,但是已经将很大一部分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哪些新主体呢?就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全国已经有270多万,它们不一定拥有土地承包权,但是流入了较大规模的土地搞农业,拥有土地经营权,是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所以我们在实行三权分置之后需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处理好传统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二者的关系。

为此《意见》作出了规定,概括起来是两方面。一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赋予承包农户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权能。第二方面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总之,《意见》把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权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转中产生的纠纷,确保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

随着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有声音认为现在农村集体所有权没有存在的必要,《意见》如何确保农户集体所有权不会被虚置?

韩长赋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是农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农村的土地只有不到10%是国家的,90%都是农民集体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大量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仅耕地、草地、林地有60多亿亩,经营性资产达到2.86万亿。实行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创新,三权分置过程中,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证,不能被虚置。因此《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具体来讲有几条:

一是要维护农民集体在承包地的发包、调整、收回、征收以及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权能,包括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依法获得补偿。流转进来的新经营主体,你不能长期撂荒、抛荒,集体有监督权。

二是要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的机制。《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组织民主议事的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承包农户想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人经营,你得告知集体。总之集体所有权无论怎么改,都是不能动摇的,三权分置的基础是保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意见》中,强调了承包权的保护。但是学界有担忧,如果过度强化土地承包权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即农民不愿意退出土地,农业始终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韩长赋:

现在一部分农民进城了,是否可以依法退出他的承包地。文件和政策当中,如果他确实有真实意愿,可以依法有偿退出。进城农民退出承包地,要有足够长的历史过程,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为什么?我们农村人口多,农民举家进城是少数,多数是年轻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农村生活。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城市的就业也不那么宽松。农民进城就业,他没有足够稳定的时候,还要保留他的承包地,使得他进退有据,所以探索也应当是审慎的。

我想再强调一点,三权分置很重要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此,中央十八大以后进行部署,在农村全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目前,已经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已经完成确权面积7.5亿亩,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为什么开展这项工作,就是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放心,这个土地承包权是你的,而且是长久不变的,不会因为你出去打工了,这个权利就没有了,使他放心的转移就业,同时使他放心的流转。还有一个好处,确权颁证后,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心理都有底,流转时间可以长一点、稳定一点,也便于新主体拿到土地生产经营的长远预期,这也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策,一项重要的工作。所以它和三权分置是配套的,都属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主体经营,但是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户家庭。这个基本原则,我们搞三权分置和土地流转过程中还要继续坚持。

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心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不敢放手投入。今后将采取什么措施消除他们的顾虑,并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呢?

韩长赋:

总的前提我们还是要引导土地规范地流转,没有流转谈不上经营权,没有相对独立的土地经营权也就没有三权分置。所以说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的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6亿亩,超过承包地的三分之一。现在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

《意见》围绕放活经营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了经营权内涵明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强调在保护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二是明确了经营权的权能,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经过承包农户同意,经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改善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还可以经承包农户同意,向农民集体备案后再流转给其他主体,或者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流转土地被征收时,可以按照合同获得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是鼓励创新方式,鼓励采用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通过多种方式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更有效的放活经营权的途径。《意见》对经营权内涵、权能以及流转形式都作出了规定。目的就是保证经营权的实现,稳定经营者预期。

最近因为农产品价格方面的变化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确实有少数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出现了亏损,也有个别出现了退地现象。农业部门已组织开展了调研,一方面要引导经营主体更好地应对风险,一方面通过指导合同履行减少纠纷。总的来说,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大趋势不会变。
    对土地流转有没有期待目标,达到多少才有助于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

韩长赋:

土地经营权流转户数和面积逐步增加,这是大趋势。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是大方向。现在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是三分之一左右,沿海发达地区二分之一左右。近期,局部地方有可能增速会有所放缓。原因主要是一些农产品价格有所下行。至于具体比例,这要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不可能一样。有的地方城市化很快,二、三产业就业渠道多可能就快一点。有的地方不够发达,可能就慢一点。总的说,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程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从实际出发,顺其自然,因势利导,绝不搞行政命令、不下指标、不搞一刀切。

三权分置实施后,农业补贴在政策上会有哪些倾向?

总的趋势是新增的农业补贴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主要应当补贴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方面。

国家还会继续地稳定和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包括各种农业生产建设的投入。农业补贴不会因为三权分置而减少,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同时要进行农业补贴的改革,基本原则是存量调整、增量倾斜。存量,已经给农民装到口袋里的钱,政府不会再掏出来。但是要优化,使它能够用的更好。同时,增量要向新的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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