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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电子商务诚信水平须建立长效机制
提升电子商务诚信水平须建立长效机制

         足不出户就可以浏览商品,只要动动手指就可以货比三家、无需提货商品就可以“轻松”到家……互联网时代,网购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消费趋势。近年来围绕“双十一”“双十二”从预热到预售再到抢购,节日效应正在持续发酵,消费链条也在急剧延伸,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好势头。然而,网购在改变我们生活方式的同时,诚信问题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网信办、公安部、交通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康发展。

        我国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时,在总则里也明确写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国家鼓励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中国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平台为第三方权威信用认证平台,平台于2011年10月18日在国家工信部召开“百万企业诚信网站认证服务工程”启动新闻发布会,开展全国互联网、电子商务诚信网站认证服务,旨在开展电子商务诚信工作,促进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打造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安全稳健的电子商务环境,促进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

        从现实情况看,电子商务近年来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经济增长点,但同时也迅速成为诚信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指导意见》中点出的一些典型问题,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广告、服务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泛滥,可能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经历过。《指导意见》就是要对症下药,下大力气解决这一领域的信用缺失问题,通过多种手段着力提高电子商务领域的诚信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让交易成本降下来,促进电子商务更健康发展,更大程度发挥其在扩大就业、引导创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信用建设不能只依靠政府,政府在公共信用信息供给和行政监管过程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可以发挥更主要的作用,而在对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评价以及其他信用服务时,就更需要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在电子商务领域引入第三方机构,则是一个最为妥当的方法,因为第三方机构具有独立客观性,不会与被评价主体产生利益关联,能够公平公正的提供相应的服务。中国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平台(www.cecdc.com)即为此类的国家权威信用认证机构,为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中国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平台提供了不同种类的认证,详情可见官网。

        目前《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已发布,此计划也是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一种。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炒信黑名单”推送各有关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对“炒信”行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同时,指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对“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鼓励企业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参加联合行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共享“炒信黑名单”信息,并在参加联合行动的企业内部对“炒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我国出台的种种条文规定显示,我国充分重视网络诚信的建设,竭尽全力营造更好的市场和社会信用环境,绝不容许任何人任何组织进行损坏和破坏。也就是说,你见或不见,信用建设都是必行之事,国家之事,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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