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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强化产业扶贫利益连结
巴州区强化产业扶贫利益连结

一是对土地整理新增收益实行433分成,即农户获得40%收益,经营业主和集体组织分别获得30%的收益。二是将财政投入产业发展资金股权量化,每年收益将总股权10%设置为优先股由贫困户享有,再将下余90%股权的80%设为基本股由全体村民享有,其余20%设置为集体股。三是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小额信贷资金等可以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享受收益分配权。四是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带动贫困户脱贫方可给予产业信贷支持,按带动贫困户(除兜底贫困户外)比例给予贴息。五是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发展合作协议,实行订单生产。(陈廷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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