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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牛肉税”
宋朝的“牛肉税”

牛是农耕时代宝贵的社会财富。无论是小农家庭,还是朝廷,对牛大多关爱有加。宋代法律规定严禁屠杀耕牛。要杀,也得向政府报告缘由,由官家统一来杀。


   
编订于北宋初年的《宋刑统》中,有“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牛马者徒一年”的法条。到了南宋,刑罚更重,“诸故杀官私马牛徒三年”。即便是致伤致残,只要影响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杀死罪对待。如果杀死自家养的牛,则要劳动改造一年半,一下子比北宋多出了半年。


   
那时候,宫廷以吃羊肉为美,老百姓却“以牛肉为上味”。受利益驱动,不少想捞一把的投机分子积极挥起屠刀,史称“不逞之辈竞于屠杀”。当真是有多少需求,就有多少供给。据记载,从洛阳到开封,“鬻牛肉者甚众”,公然买卖牛肉的店铺随处可见。


   
诸位若要问上一句,地方官就这么不管不问,难道他们都是瞎子吗?回答还真是肯定的。在吃牛肉这个事情上,绝大多数地方官都选择了做睁眼瞎。之所以不落实朝廷部署的屠牛禁令,地方官自然有他们的小算盘,不外是增加地方收入。


   
早在宋代初年,一些地方面对百姓杀牛吃牛的“反动”行径,就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搞“严打”,而是就坡下驴,打着因地制宜顺应潮流的旗号,开征牛肉税。


   
其实,这么做并非没有道理。保护耕牛的理念没有错,但各地区情况不同,在那些活牛多如牛毛的地方,牛并不是稀缺性生产资料,甚至与家养鸡鸭没什么差别,杀来吃肉,谈不上有多影响农耕。


   
放开屠牛禁令,打开牛肉市场,一方面丰富了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一方面丰满了地方政府的腰包。不论是一县之长,还是一州之长,作为地方父母官,一只耳朵听万民称颂,一只耳朵听银钱叮当,造福于民,造富于官,何乐不为。这种双赢的执政理念,就该得到推广。


   
可惜人无百日好,花无百日红。公元1031年,山东莱州知州张周物特立独行,对这个事儿看不过去,跟仁宗打了个小报告,说“官禁屠牛,而州场税膀有收算之文”。意思是官家明明禁止杀牛,却还要收牛肉税,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事儿最后让皇帝大人知道了。于是,从宋初到仁宗,糊了七十多年的窗户纸终于捅破,牛肉税自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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